欢迎访问赣州市博网科技有限公司网站!

新闻资讯

新闻资讯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中心 > 行业新闻

刚刚!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21号令发布

2021-01-07 09:44:22

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

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

第21号

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提出的“两个尽量、两个严禁、两个一律”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:

一、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、境外国外以及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、搬运、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(返)赣人员,必须在抵赣前24小时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社区(村组)或单位如实报告。

二、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(返)赣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,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引导其到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,全程闭环管理,结果为阴性、且测温正常者,居家做好14天的健康监测。

三、境外国外来(返)赣人员在入境点解除隔离抵赣后,继续集中隔离观察7天,在集中隔离第1天、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,检测结果阴性的,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,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,检测结果阴性的,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,可自由流动,应尽量少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。如就医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申告境外旅居史。

四、非法入境来(返)赣人员在抵赣后24小时内接受核酸和血清抗体“双检测”,取得双阴性报告后,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,在集中隔离第7天、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,检测结果阴性的,移交公安机关处置。

五、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、搬运、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(返)赣人员需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,落实个人防护措施,减少串门走动,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社区(村组)报告。

六、鼓励公众举报非法入境者、组织者和接受者。对容留、藏匿、运送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,以及隐瞒个人旅居史、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,造成严重后果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。

七、酒店、宾馆、房屋出租人、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。发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国外来(返)赣人员,应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。

八、属地、部门、单位和社区要认真履行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、境外国外以及非法入境来(返)赣人员的摸排、登记、管控等职责,对境外国外、非法入境来(返)赣人员一律实行跟踪闭环管理,落实集中隔离观察、居家医学观察、健康监测、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。 

此令由各设区市、赣江新区管委会、县(市、区)疫情防控指挥部执行,不得有误;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;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,强化追责问责。

 

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

2021年1月6日


近期浏览:

相关新闻

  • 菜单

快速导航

网站首页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关于我们

服务项目               案例展示

新闻资讯               在线留言

联系我们

联系方式

电话:15907976922

网址 :  www.gzbowang.net

邮箱:875030121@qq.com
地址:华坚北路西侧国际企业中心B15号楼二单元1201办公

关注我们

扫一扫关注
Copyright © 赣州市博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:赣ICP备2024021532号-1 主要从事于赣州网站建设,赣州网络公司,赣州网站优化, 欢迎来电咨询!